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规则
点击次数:3153次 更新时间:2017-11-20
2017年10月31日宏图仪器参加由市质检院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合作举办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规则解读培训班,为头盔企业及时应对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文件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培训由CQC专家和市质检院工程师进行授课,内容主要涉及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规则的解读、工厂检查要求、头盔标准检验要求以及转换过渡期的相关政策安排等,为头盔企业CCC认证管理的顺利转换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培训结束之后,我司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主要向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传达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实施CCC认证的规则;为了响应党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号召,东莞市宏图仪器有限公司现已着手准备:头盔视野测试、头盔护目镜性能测试、护目镜冲击强度性能测试、护目镜透过率性能测试、刚度性能测试、固定装置稳定性测试、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测试、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测试及头盔耐穿透性能测试设备的原材料,以应对广大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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